关于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(QDII)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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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(QDII)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或“宏利印度基金”)于2018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[2018]943号文准予募集,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成立运作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,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基金托管人”)。

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,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12日起,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(基金代码:026015),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基金份额分类

本基金按照投资者的申购费、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类,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: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。其中本基金原基金代码006105作为宏利印度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,新增026015为宏利印度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,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

(一)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,A类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;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,但收取销售服务费。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.30%。

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:

申购份额=申购金额/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

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,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

(二)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,赎回费率详见下表:

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:

赎回金额=赎回份额×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

赎回费用=赎回金额×赎回费率

净赎回金额=赎回金额-赎回费用

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,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

(三)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:

1、直销机构

名称: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

住所: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-07单元

办公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-07单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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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刘恋

联系电话:010-66577617

客服信箱:irm@manulifefund.com.cn

客服电话:4006988888/010-66555662

传真:010-66577760/61

公司网站:

名称: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

(1)网上交易系统网址:

(2)宏利基金微信公众账号:manulifefund_BJ

客户服务电话:4006988888/010-66555662

客户服务信箱:irm@manulifefund.com.cn

2、代销机构

本基金新增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()刊登的销售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。

3、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,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。

(四)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,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(含申购费),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,000元(含申购费);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,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(含申购费),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;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,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(含申购费),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(含申购费),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,根据自身情况设置。

(五)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。

(六)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

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,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、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。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、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,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。

二、基金合同修改

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修订后的《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(QDII)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《基金合同》具体修改详见附件。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和托管协议,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,将一并更新,并依照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
三、重要提示

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,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。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:

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:4006988888/010-66555662

本公司网站:

风险提示: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。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。

特此公告。

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2025年11月11日

《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(QDII)基金合同》修订对照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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